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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达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转本登记条件后没有申请相应的转本登记,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达到转本登记条件后应该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相应的转本登记,才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抵押权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抵押权的期限一般与债权的期限相同,但是,抵押权到期,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消灭,登记机构不得主动注销抵押登记。
3、未成年人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吗?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是可以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但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完成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行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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